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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离婚分割时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是:父母出资买房的分割问题;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的分割问题;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分割问题;房产未...
婚前购房: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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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的特殊的情形有: 1、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2、一方存在有残疾的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房产分割的特殊的情形有: 1、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2、一方存在有残疾的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同的房屋进行分割的,如果取得了完整产权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取得产权的,不宜判决房屋归属,要取得所有权后再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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