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2015年12月27日后出的第二个子女,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享受计划生育新的优惠政策。2015年12月27日以前的没有经过审批出生的子女...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县(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产、罚款、警告等。;(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不服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除前款规定外。
江西省计生政策没有规定生育二孩之后,要求强制结扎,是要求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五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根据你们省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8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9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