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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申请再生育政策是怎样的,有一个子女的,还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022-05-06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例规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2、第一个子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4、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7、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9、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10、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其他情形。 所以,初步判断你们不符合,不能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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