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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竣工质量检测,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将检测和评定报告报送交通建设工程...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包括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计咨询、造价咨询、试验检测、施工监控等工作的单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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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篡改、伪造交通建设工程资料的,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市、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从业单位的名义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三)使用本单位以外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四)转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伪造造价数据或者出具虚假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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