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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差价交换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差价交换手续:1)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范围内的,到公有住房所在...
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有三种形式: 1、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交换; 2、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住房所有权; 3、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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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差价交换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差价交换手续:1)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在同一区范围内的,到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交换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不在同一区范围内的,到价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2)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3)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到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1)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2)同住成年人签字同意差价交换的书面证明;3)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户籍证明。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1)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2)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住房;3)产权不明晰的;4)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因故不能办理迁移落户等业务的地区);5)已列上海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6)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7)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8)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房子公证需要的手续: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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