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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最大的特点是广泛吸收近年来全国引进人才的创新措施和有效实践,对过去引进海外人才的政策措施进行综合创新,发挥优秀人才引进、良好使用...
四川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规定生育二孩子女的,夫妻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和准生证。实行登记服务制度。需生育子女之前,夫妻到一方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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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根据《省人口与条例》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1、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 2、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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