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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合同一般没有履行的必要。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以及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往往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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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 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 2、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这里所讲的利用优势,是指一万利用其所处的优势地位,是对方被迫接受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 所谓无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并非欠缺特殊的经验。
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应单纯地看合同的结果是否双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另一种观点认为,除存在合同结果使双方利益不平衡的前提外,还应有一方处于明显优势或对方无经验、轻率等事实。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利消灭。需要带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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