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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非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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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其基本特征是:(1)在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2)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至于罪过的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根据《刑法》的规定,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误认为存在违法侵权,实施防卫结果而造成损害的行为。意外防卫是指客观上,肇事者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进行非法侵权,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为了非法侵权,肇事者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作用。
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这两种是有很大的区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该行为虽然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但是缺乏违法性,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属于违法阻却事由。而假想防卫所针对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其行为指向的对象是无辜的,这种行为具备违法性的特征,是不合法的。这也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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