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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您必须提供能够证明您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付工资的证据,比如:您的工资银行清单、工作证、考勤卡等。
对此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申请。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按法律规定,应该是可以,但据我了解,一般拖欠几天的,劳动部门都不追究,如果跨月了,肯定可以追究。月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报酬的计算,均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上面对拖欠、克扣工资有明确的定义,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及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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