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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与卖淫是共同产生、相互依存的现象,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即传播性病、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引起社会腐败、诱发刑事犯罪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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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女性的意愿发生的性关系都隶属蹂躏《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蹂躏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蹂躏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蹂躏论,从重处罚。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蹂躏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蹂躏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招致被害人重伤、丧命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是犯罪,违反《》。根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限定,蹂躏罪,是指违背妇女意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与妇女发生性交的做法,1或者有意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做法。蹂躏(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伤害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进行性做法的一种做法。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蹂躏做法都隶属犯罪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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