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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承租房纠纷法院会判决,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有租房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判决的。...
1、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中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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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法院移送管辖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审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驳回裁定。
中国人民法院如何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哪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被承认其效力?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一、申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二)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申请人申请书应提交的法院: 1)申请人的申请应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向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三、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和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经出具国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四、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认其判决效力: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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