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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退出时如何计算股权价值,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其他合伙人同意被收购,则应计算公司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现金、债务和库存,...
经营范围是除了法律法规规定要获得许可经营之外都可以随便写的。如: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轴承及配件、热水器、水暖器材、小五金、铝制品、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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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某与李某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办企业,受法律保护,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共担风险,如合伙协议有其他约定,从约定。 2、退伙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退伙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对外吴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承担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按承担比例2:8),对于合伙企业内部,一方强行退伙造成合伙人损失的,李某应当承担该损失。 4、因此,建议吴某与李某协商,针对李某以前没搞过销售不知如何拓展业务的弱点,可以由吴某主管销售或聘请专业经理人经营,如协商不成,李某不能强行退伙,否则就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如果因旅行服务社方面的原因导致团队旅游活动无法顺利进行,必须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上通知所有旅游者,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是在出发日期之前的第五天之前被通知到无法成行,则须向旅游者支付全额旅游费用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日期之前的第五天至第三天之间收到通知,那么旅行服务社需要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日期之前的第三天至第一天之间接到通知,旅行服务社就需要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如果在出发日期的前一天被告知无法成行,旅行服务社则需要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如果在旅游活动开始之日或者之后才得知无法成行,旅行服务社则需要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百作为违约金。 2. 对于选择退出旅游团的游客来说,他们需要承担旅行服务社已经为其办理本次旅游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是在出发日期之前的第五天之前提出退团申请,游客需要支付全额旅游费用减去旅行服务社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之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如果是在出发日期之前的第五天至第三天之间提出退团申请,游客需要支付全额旅游费用减去旅行服务社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之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如果是在出发日期之前的第三天至第一天之间提出退团申请,游客需要支付全额旅游费用减去旅行服务社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之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如果是在出发日期的前一天提出退团申请,游客需要支付全额旅游费用减去旅行服务社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之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如果是在旅游活动开始之日或者之后才得知无法成行,游客需要支付全额旅游费用减去旅行服务社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之后的余额的百分之百作为违约金。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第四条,如果旅行服务社原因导致团队旅游活动无法顺利进行,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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