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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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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t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t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t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t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t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这主要是考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当其离开往处或者居所时,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暂扣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可以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必要的限制,有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他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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