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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都有哪些条件

2021-12-01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确保侦查起诉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监视其活动的强制措施。对于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强制监视居住的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合适的监控居住措施;(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居住进行监控。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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