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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
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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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条件是什么(1)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宅(包括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宅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的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不得与住宅一起转让。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在宅基地买卖自营住宅,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转让有效,只有农民转让,出售宅基地住宅和宅基地使用权后,不能另行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要求是: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当向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再次出售、转让、赠与房屋时,应当遵守现行的土地政策法规。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是用途限制。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二是面积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以上是关于“农村宅基地及房产继承的关系,农村宅基地房产能否继承”咨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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