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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没有参加工作的有什么条件吗?对家庭成员有什么补助?

2022-01-18
复员退伍军人没有参加工作的,因年老体弱多病,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依法有权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定期定量经济补助。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忧待条例》第38条规定:“复员军人未参加工作,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根据上述规定,复员军人依法享有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条件有3个方面:(1)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回乡没有参加正式工作的,参加了正式工作的无权享受定期定量补助。(2)年老体弱。所谓年老是指年龄60岁以上。(3)家庭生活困难。所谓生活困难,是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只要符合第一个条件和第二、第三个条件之一的,依法有权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定期定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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