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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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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企业名称需要事先批准企业名称,相应地事先批准企业名称,并将企业名称事先批准申请书和其他资料带到有关部门。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企业名称预批准申请书的填写说明。企业名称预先批准申请书的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参考填写申请书,无需向注册机构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批准,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是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盖章。7、在原批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调整批准名称项目,例如地址、注册资本(金)等,除了变更投资者项目外。8、《企业名预批准通知书》延期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处理,延期申请时应返还《企业名预批准通知书》原件。投资者有正当理由,可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6个月,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营者应在粘贴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用黑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10.投资者项目和已经批准的名称项目调整(除投资者外)项目可以更新页面。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使用A4型纸。根据本表印刷生成的,用黑笔或签字笔签字的手工填写的,用黑笔或签字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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