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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所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2、明确企业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
首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第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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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第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第三,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第四,“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第五,“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第六,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由原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第七,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变更投资人项目等除外。第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第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当在粘贴的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第十,“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最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首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第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第三,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第四,“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第五,“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第六,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由原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第七,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变更投资人项目等除外。第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第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当在粘贴的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第十,“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最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首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第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第三,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第四,“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第五,“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第六,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由原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第七,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变更投资人项目等除外。第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第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当在粘贴的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第十,“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最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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