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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需要事先批准企业名称,相应地事先批准企业名称,并将企业名称事先批准申请书和其他资料带到有关部门。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企业名称预批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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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第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第三,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第四,“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第五,“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第六,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由原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第七,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变更投资人项目等除外。第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第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当在粘贴的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第十,“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最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所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2、明确企业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明确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4、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5、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6、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7、“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也可以在设立登记时提交)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7、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8、根据上述文件,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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