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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的子女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
1、外嫁女的子女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已迁出如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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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外嫁女是否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没有明确切实的规定,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十四条,指出外嫁女征地补偿问题的关键是能否确定外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地位。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些省已经有未迁走户口的外嫁女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征地补偿的案例,可参见海南省高院的《关于审理“外嫁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海南、琼中、东方等地外嫁女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补偿的司法实践案例。建议您可以组织外嫁女共同与村委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协商、诉讼时可以强调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外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那么是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是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的。如果户口已迁出,则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1、外嫁女的子女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已迁出如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获得征地补偿。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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