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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1、被保险人所在的单位选定一家代扣缴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然后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
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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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被保险人所在的单位选定一家代扣缴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然后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式三份。 2、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这里的相应是指所在的城市或者乡镇,表是指《XX市失业保险费登记表》。 3、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或者单位要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必要材料,材料包括以下几种:a、的副本或者是允许该企业成立的批文;b、该单位的《工资基金手册》;c、出示《XX市劳务工指标登记本》;d、所要申保的单位或者企业机构代码本。 4、曾经办理过缴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或者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变化,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0号之前到协调处填写相应的报变更表。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包括:a、员工的人数、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发送了变化。这个时候就需要填写《XX市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资料变更表》,并且一式两份;b、缴纳保险费的单位的名称变化,要像其提交工商局的更名证明;c、缴纳保险费的单位的银行和账号发生裱花,要重新进行签订协议书,这里的协议书是指《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并且一式三份;d、如果因为搬迁、合并、破产……原因,使其停业或者注销、或者停止办理失业保险的,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银行受理了代为扣缴失业保险费后,必须向该单位提供合法的付款凭证。
失业保险办理程序: 1、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进行失业保险登记; 2、失业保险登记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如须他人代办的,应经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意; 3、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由本人在约定的日期,携《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区、县职业介绍分中心,在接受职业指导员职业指导,并有求职要求的前提下办理。 在单位上班的人员失业的应当在被告知失业后60日内,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失业保险管理处凭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和身份证,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部(所)办理失业证明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2、持相关证件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申请登记手续。注:超过60天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今后每月必须在11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核20日。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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