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出租人侵犯...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更优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1)租赁合同为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应注意三点:①只限于出卖。出租人赠与、互易或者房屋被征收、没收后出卖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②房屋被抵押,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只要出租人的购买条件与第三人(或抵押权人)相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就不会发生冲突,因此无论抵押权设立于租赁合同之前或之后,承租人均有优先购买权。③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较高应价购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能够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买卖条件。即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价款、支付方式、担保)不得低于第三人。 (4)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a)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拍卖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
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房屋所有权变更后,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