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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是自首。由此可见,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动向犯罪主管机关投案,愿意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只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其实所谓特别自首同种罪行,是因为有些犯罪嫌疑人在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时候是有所选择的,对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这些信息,并没有全部如实的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嫌疑人只供述了公安机关现在掌握的一些犯罪信息,这种状况不能完全按照自首来处理。
一、如何认定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作为一般共同犯罪成员的犯罪人,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否则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不可能“如实”;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尤其是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整个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否则其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也不可能“如实”。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4、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以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5、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不能将这些行为视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自首后果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对于自首的犯罪人应分不同情况区别处理:1、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犯罪以后自首的,只是“可以”从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处罚。3、一人犯数罪时,犯罪人仅对其中部分犯罪自首的,自首的上述法律效果只适用于已自首的犯罪,对于没有自首的犯罪,不得以自首为由从轻处罚。4、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时,自首的法律效果只适用于自首的共犯人,不能适用于没有自首的其他共犯人。如何认定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后果是什么?值得一提的是,有的犯罪人出于掩护其他共犯人目的,有预谋地投案包揽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的,不能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以维护法律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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