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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应当在六个月以后再起诉。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该期限的限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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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是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并且,再次起诉离婚时,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确定起诉法院,根据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起诉时通常是去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法院是否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与其是否交纳诉讼费没有关系,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决定。但是,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选择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被驳回好几次,此事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而“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诉讼被驳回好几次的原因是什么?可能是在判处的过程中又出现了继续夫妻生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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