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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程序的诉讼,要求判决支票作废...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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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和诉讼要有一定的立案期限,所以为了防止票据权利被无权人冒用,应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
根据国家税务局2014年19号公告,销售方到国税开个已报税证明,再把发票复印一下就可以认证和记账了。
1、不管是拾得遗失物还是遗忘物都应当返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当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 2、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3、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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