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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的救济方法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
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方式依一般无记名有价证券转让的规则,只要股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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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由于缺乏更广泛的投资者参与,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约,更无法通过股票市场的交易来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依照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申请补发股票。公示催告程序主要为: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行为无效;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失票人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止付,以利于保护合法权利。
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程序: 1、正式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审批预选资格; 2、被选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应当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的总体情况。经审批后,公司可以正式制作申请材料; 3、将上市所需材料提交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4、审批后,将获得批准发行计划的相关文件; 5、公告招股说明书; 6、股票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根据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安排政府债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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