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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未经委托人允许不能变更委托人定的价格。当执行委托任务的结果比合同规定和条件更为优越时,即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示卖出或者以低于指定价格...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裣其差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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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执行委托任务的结果比合同规定的条件更为优越时,即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示卖出或者以低于指定价格买人,使委托人增加了收入或者节约了开支,其增加的利益(高价卖出多出的价款或低价买人结余的价款),应当归属于委托人,但行纪人可以要求增加报酬。如果行纪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还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按照商业交易的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利益归委托人,行纪人不能取得报酬。
(1)委托人的权利1)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2)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委托人的义务1)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2)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物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执行委托任务的结果比合同规定的条件更为优越时,即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示卖出或者以低于指定价格买人,使委托人增加了收入或者节约了开支,其增加的利益(高价卖出多出的价款或低价买人结余的价款),应当归属于委托人,但行纪人可以要求增加报酬。如果行纪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还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按照商业交易的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利益归委托人,行纪人不能取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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