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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自己离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员工自动离职,视为员工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劳动合同,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可以认定员工自离行为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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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离不给解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举报。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是要不要赔的问题,因为劳动法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及《合同法》第112条的同样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3项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的同样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既然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有损失要赔偿损失也是民法中理所当然的事了。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比例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总额较大则比例要小,如果总额较小则比例可适当大些,但是无论如何,劳动者补充赔偿的总额均不能超过损失总额的20%,以此来确定,才比较公平合理。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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