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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民法典军人离婚转业费怎样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离婚时军人转业费应该根据下列情况,属于共财产的要参与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分割: 1.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按照军龄来计算的,因此,结婚前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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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离婚转业费可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一般应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 2、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除另有约定外,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中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述规定,转业干部补助费应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军人婚前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婚后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其中安家补助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应分段计算,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指出的是,现行法律对军人转业费用规定得较为原则,法官在实际办案中难以把握,容易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对军人转业费用作出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
1、转业安置补贴。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师职(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的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原工资4个月;14周年以上的,从第15年开始,现役每满1年增发0.5个月的原工资;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周年标准计算。2、转业生活补贴。师职、专业技术6级、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8年-9周年,发给原工资3个月;9周年以上,每年增加原工资1个月,但最高工资不得超过16个月。3、连续8年以下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放安置补贴,不发放生活补贴。计算和发放转业费的军事年龄时间,自批准参军之日起至发布转业命令时止。第二次参军的干部,第一次参军的军事年龄不计算转业费。原在当地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事年龄计算和发放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申请证书,由财务部门直接向个人发放转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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