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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年=2万元你妻子的借条为假的,那需要你举证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自主择...
1、军人离婚转业费可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一般应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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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因为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不管现役军人是否转业或复员,这些财产在事实上都是存在的只在军人复原或专业时才发给军人,同时应考虑到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 2、如果夫妻离婚时军人一方没有复员或转业,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或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民法典军人离婚转业费怎样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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