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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264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
相关的范本可以到网站上去寻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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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以下是的法定量刑标准,您可以作为参考, 1、全市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2、具有《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一千元以上: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于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实施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4、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四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盗窃犯罪,不以取得财物为既遂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1、入室盗窃的家庭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持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座谈会纪要》中,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庭院、家庭生活租赁的住宅、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地方,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被视为家庭。这里的家庭在特征上表现为别人的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两个方面,集体宿舍、酒店、临时建设的工作室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有上述两个特征,也可以认定为家庭。2、行为者进入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室抢劫的规定,在认定入室盗窃时,也应注意入室目的的的违法性,即行为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在户内暂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得认定入室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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