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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对方的商业信息却未达成合作的,也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对此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
知道对方的商业信息却未达成合作的,也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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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对方的商业信息却未达成合作的,也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起诉需要知道对方以下的信息: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属于。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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