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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的报告义务是居间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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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居间人,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金融中介居间合同的拟定如下:委托人与居间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包括内容范围等、时间范围、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是因为合同约定疏忽而产生的纠纷也是不少的。因此,经营者在拟订合同的时候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公司在草拟合同时,需要有以下必备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虽然超出了以上的内容,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拟定公司合同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并根据公司业务部门的需要进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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