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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可以转为实收资本,但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实收资本,但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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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股东B(法人代表)和股东C,他们占有60%的股份,现在他们勾结出纳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公司40多万元转到了股东C的另外一个工厂的帐上,我们找到他们三个人,但是他们根本不想退还,当初谈好的追加股金,法人代表也不按协议办事,叫我拿15万给他,他就退出全部的股份,因为当初注册公司的时候只有我的名字,我想问是不是只有我才能报案投诉?还有,我根本没有投资一分钱,真的打起官司来,我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股东借款不一定构成出逃投资。若该借款不是虚拟的,而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有记录,则认可股东借款成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实收资本,但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缴纳法律义务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破产过程中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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