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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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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在我国,一般累犯制度规定:累犯实质也就是再次犯罪,但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累犯有一般累犯和与特别累犯之分。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要有三个条件: 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两罪都是比较严重的犯罪,也就是在刑种上,都是或者应当都是会呗判处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内。 对于适用了假释的犯罪分子,5年是从假释期满开始计算的。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包括两个方面:1、前后两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都是挂一犯罪。2、前后两罪没有刑度条件和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前后犯罪都没有刑种上的要求,仅仅是被判处附加刑也不影响其成立,并且没有时间的限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任何时间犯相应的罪都会构成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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