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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明。此外,还包括以下凭证: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
多重劳动关系社保的工伤保险可以缴纳多份,但是待遇只能享受一份。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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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劳动关系风险——增加劳动力成本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单位也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律义务。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劳动者报到工作第一天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慎重考虑和选择,过期不签订合同将失去相应的选择权。(二)事实劳动关系风险-解除或者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口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约定试用期的,约定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仲裁部门或法院将认定劳资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随意解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要求员工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在用人单位原因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中,员工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事实劳动关系风险系风险——泄露商业秘密风险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用人单位必须对其商业秘密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约定保密条款或签订特殊保密协议通常是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基本方式,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中,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中,不构成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可能性,即不能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很难证明哪些是商业秘密,是否对其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不易受到法律保护。这对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正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不可能只从事一个工作岗位。在刚开始从业时,一个人定然是在不断地摸索,寻找最适合自己的职业,但是现在一进入单位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离开时就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应怎么处理,如何处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社保?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1、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自然需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企业没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未必就说明企业一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并不排除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4、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社保的规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但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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