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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员在上班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劳动工伤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你需要保管好因工伤看病的所有单据和发票...
分情况,如果是因为铁路部门组织不力导致旅客拥挤受伤的,铁路部门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铁路部门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组织义务,而是因其他旅客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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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人回家路如因上述原因出事,则属于工伤,老板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辆违章停车时开门造成事故,或者车辆停车前开门造成事故,司机和开门人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驾驶员有义务在停车下车前和下车过程中确保安全和提醒。如未履行义务,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乘客还有义务观察周围环境。如因开门不慎伤人,乘客还应承担一定责任。如果不顾驾驶员劝阻强行开门发生事故,乘客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即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故原告进入站区,侵入铁路线路,最终造成损害系受害人自身原因所致,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根据铁路运输企业对造成事故损害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结合受害人本身的过错程度,确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同时,对于未成年受害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特殊保护。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高度危险责任的规定,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发生的,责任人方能免责,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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