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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
这位朋友,我个人认为,建设工程中承揽合同和建设施工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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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二、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大,而且通常都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第三、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并未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 第四、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第一、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二、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大,而且通常都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第三、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并未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 第四、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第一、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二、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大,而且通常都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第三、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并未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 第四、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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