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复员军人在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2022-05-25
复员军人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问:张某的爱人原是一名军官,参军8年后与张某结婚,婚后5年复员,得到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8万余元,复员后不久张某的丈夫提出离婚。张某是否可以分割丈夫从部队得到的相关费用?答:张某可以要求对丈夫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进行分割,但不能要求分割医药补助费。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对于下列财产关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依照上述规定,医药生活补助费是丈夫的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而对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可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进行分割,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张某可获得一半的数额。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的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具体的计算方法是:用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总数额除以人均寿命70岁减去参军时的年龄再乘以结婚的年限即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再除以2,即为张某可获得一半的财产数额。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