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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请宅基地: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你可以申请宅基地:1。土地使用者本人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无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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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没有宅基地证,需要当事人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等必要材料提交村规定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户籍在农村,但没有宅基地,没有房屋,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中,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县市审批后给予符合条件的宅基地。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请宅基地: 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三、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四、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五、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六、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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