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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错拘行政上诉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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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行政拘留的主体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所以当事人上诉状应当尽量充实、完整一些,不要保留一部分等待开庭再陈述,防止“书面审理”不开庭。 四、明确上诉状该交到哪个法院 上诉状一般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虽然可向二审法院递交,但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还要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以便原审人民法院能够及时送达上诉状副本。 另外,特殊案件也可以考虑是否提出减、缓、免交上诉费的申请。
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第(二)项【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第(三)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以上就是行政复议应当终止的情形,如有疑问,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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