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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工伤的,找用人单位赔偿。业主请的是用人单位,不是工人,业主无过错的情形下不需要承担责任。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
业主是否有义务赔偿,需要看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建议来电详细描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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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您和这位“包工头”的口头约定形成的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二是“包工头”和木工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已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且在施工过程中,你未给施工人员错误指示,也就是你对木工的受伤并不存在过错,故你不应承担责任。
你家和承包公司之间是事实上可以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根据侵权司法解释的规定: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们没有对那个工人的行为进行过任何的指挥或者指示,那么他是无权向你要求赔偿的。 第二:工人A和装潢公司之间是一种公司和职工雇员的关系,如何A装修工资之间有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再按照其他的规定进行处理。 虽然你们有些亲属关系,但是要告知工人A的亲属,让他找装潢公司要钱,找你们是不对的,也没有法律依据。
1、你同学和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不涉及按工伤待遇处理的问题;2、本案是装修公司聘请的人员造成的,该公司理应承担本案的责任;3、与你同学存在劳务关系的公司依法对你同学也应承担责任;4、你同学可以上述两公司为共同被告,诉请法院判令两公司连带承担你同学因伤而蒙受的损失,求偿范围可见前面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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