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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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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当处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三、属于摩托车入城证更新的,应原摩托车入城证的相关信息。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办理条件: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当处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三、属于摩托车入城证更新的,应原摩托车入城证的相关信息。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当处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三、属于摩托车入城证更新的,应原摩托车入城证的相关信息。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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