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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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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需要的时间: 1、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死亡认定程序: 1、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死亡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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