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有哪些

2022-11-12
1、选择之债的特定的方法: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 (2)享有选择权的人行使选择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 (3)或者其他的方法。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