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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五年内又犯罪且已满18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不是累犯,属于有前科。刑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缓刑没有实际执行。是一种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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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总则中刑罚的具体运用包括量刑、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因此,把刑罚的具体运用等同于刑罚的执行与法律规定不符。刑罚的执行只能是刑罚的实际执行,既然刑罚被缓期执行,则意味着刑罚没有被执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并不能说是在接受刑罚处罚,执行刑罚对缓刑犯来说仅是一种未来的可能。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而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所以,缓刑期满后一年内故意犯罪,应不构成累犯。214评论分享举报
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关于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二)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并且在五年以内。从缓刑执行过程看,“缓刑期满”不能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缓刑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除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外,必须置于监禁机构内执行。但缓刑并不把犯罪分子置于监禁机构,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而是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未发生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就认为缓刑执行完毕。由于缓刑并不属于刑罚的种类,而且其执行程序和方法完全不同于拘役和有期徒刑,不能将缓刑执行完毕等同于刑罚执行完毕。
不构成。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赫免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赫免后,随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以累犯论处。累犯成立前犯有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的罪行,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没有完成刑罚执行,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判决新犯或者新发现的罪行,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前罪和后罪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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