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实践中通常是这样的: 1、先电话联系,如果能打通电话,那会让对方确认有效的收件地址,或者由对方提供一个新的地址。如果对方准备委托律师,法官一般会让他的律师带着手续,来找法官取传票和诉讼材料,以后也可以邮寄给他的代理人,代理人的接收视为他本人签收。原被告都可以由代理人来签收。 2、如果遇到被告情绪激动等其他原因,拒不配合法院送达,或者法官联系不上对方的,一般会电话通知原告,让原告提供其他联系方式。 3、再联系不上,就得依法邮寄送达了,那就采用外交途径送达,这个就是要通过两国或地区的外交、司法机关界入,非常麻烦,所以在时间方面,通常单程送达就要七个月左右。等开庭出了结果以后,还要送达裁判文书,再来一个七个月外交送达,加上法官的工作时间,一次诉讼下来就要一年半左右,非常慢。 4、最后一个送达程序,是公告送达,就是说一直不知道国外具体地址,那就在国内公告送达,涉外案件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视为送达。而且要公告两次,总体时间和外交送达相差不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394人已浏览
639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