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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产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产区保护工作。...
产区内加工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禁止下列行为:(一)使用产区外的酿酒葡萄做原料;(二)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酿酒葡萄做原料;(三)掺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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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禁止下列行为:(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种苗;(二)使用国家和自治区禁用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三)在农药残留或者重金属超标的土壤上种植酿酒葡萄;(四)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灌溉用水;(五)其他危害酿酒葡萄质量安全的行为。
自治区将产区列为特色农业节水示范区,建立健全节水补偿激励机制,发展节水型生产方式。自治区加强产区生态林网的建设,改善产区环境;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生态绿化建设。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由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向申请者颁发专用标志证书;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经证明商标所有权人同意后,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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