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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申请聘任或变更证券服务部负责人,应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材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营业部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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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申请迁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证券营业部申请表;(二)原客户的转移方案及人代表签署的承诺函。跨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迁址的,还应提交原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证券营业部迁出同意函。
证券营业部可以异地互换。异地互换证券营业部,由换入方证券公司分别向拟换入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没有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且已依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二)证券经纪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开办理,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帐户均已分开,没有混合操作;(三)申请设立前一月末的净资本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四)无违法违规融资;(五)内部管理规范,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对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资金、交易、客户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统一监控;(六)没有擅自设立证券营业网点;(七)近一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正受到立案调查;(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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