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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受让证券营业部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证券营业部丧失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或因违法违规经营形成的重大风险已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吊销其《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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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申请聘任或变更证券服务部负责人,应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撤销证券营业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证券营业部申请表;(二)客户转移方案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妥善转移客户的承诺函;(三)证券营业部下属证券服务部的处置方案;(四)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可支持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二)拟任正、副经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审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十人;(三)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交易设施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四)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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